地方債總額中約有40%為或有債務
新一輪審計摸底已開啟,專家預計,地方債務仍在總體可控的安全區間
目前的規模有多大,是地方債問題的焦點之一。對此,很多學者和機構都做了推算:18萬億元、20萬億元,近日有外資投行甚至認為會超過24萬億元……這些數字的可信度有多高?
關于我國地方債規模,最權威的數據來源于審計署兩次對地方債務的審計。
第一次是2011年3月至5月,審計署對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債務進行了全面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為10.7萬億元。
第二次是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為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長變化情況,審計署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這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12.94%。
賈康說,審計署2011年的審計,將地方債分成三大部分。一是地方政府明確直接負有還本付息責任的債務,占比60%多一點;二是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三是地方債務是形式上看不到跟地方政府有關聯,但實際上債務出現還本付息問題會把地方政府牽連進去、存在連帶責任的債務。
“事實上,第二、第三部分只能算地方政府或有債務,發生不發生、發生多少,都具有不確定性和可調控性?!辟Z康說。
今年8月初,審計署開啟了新一輪全國范圍內的城市地方債審計摸底,但目前還未形成最終審計結果。
“根據第一次審計的地方債務總額和第二次審計部分地區地方債務的增長速度,以及對部分地區的調研,我預計地方債務的總額仍在一個總體可控的安全區間。”賈康說。